咱们先看看需要登记“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规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版)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应急管理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
第十一条 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除检查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四)是否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对于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类检查中:
(十)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现场抽查,检查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消防队人员是否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位置。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中包含
(8)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可问题就来了,到底何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呢?我们需要登记哪里呢?
不急咱们先查查规范: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T40248-2021
7.11.2 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二十五条 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锅炉房、变配电室、空调机房、自备发电机房、储油间、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箱间、防排烟风机房等设备用房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并不得占用和堆放杂物。
原来消防安全重点点部位就是这些,可是他的定义标准是什么呢?咱们再看两个专业规范中的总结: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5.1.1 医疗机构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包括药品库房、实验室、供氧站、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厨房、被装库、变配电室等;
b)发生火灾时危害较大的部位,包括住院部、门诊部、急诊部、手术部、贵重设备室、病案资料库等;
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包括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
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
4.5 运营单位应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场所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火灾高危场所。
有了上面的定义,是不是就很好判断了
明确了哪里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接下来我们要做什么呢?
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 WS308-2019
5.1.2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b)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c)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定期开展防火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发表时间:2025-03-17